神华包头煤制
烯烃项目硫回收装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神华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神华包头
煤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业主”)的委托,对神华包头煤制
烯烃项目硫回收装置EPC总承包工作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诚邀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竞争。
1、招标编号:SHIL08030305
2、招标内容 :
神华包头煤制
烯烃项目硫回收装置的设计、采购、施工、单机试车、机械竣工直至工程中间交接,并包括在联动试车、投料试车、开车和性能考核阶段对业主的技术指导和支持服务。
3、工程建设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工业开发区哈林格尔镇。
4、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5、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时间: 2008年7月10日
计划整体中交时间:2009年12月10日
6、招标文件出售时间
2008年5月16日 至5月23日 ,上午8:30 – 11:00,下午13:30 – 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购买招标文件需携带:(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2)设计证书副本原件;(3)法人代表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4)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如合同、中标通知书等)。以上验证内容请投标人编制清单并提交上述验证材料的复印件(装订成一套)供招标人核验。(5)保密协议(带盖章原件)
7、招标文件出售地址和售价
北京市东城区安德路12号中景濠庭115室。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5000元,图纸押金5万元。
8、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08年6月 10日上午09:30 时。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9、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另行通知。
届时请每个投标人限派3位代表(包括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到场,并随时接受业主的质疑及补充说明。
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送到开标地点。逾期收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0、投标人资质要求
投标申请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有能力完成招标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无资格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1)投标申请人应具备化工或石化行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
(2)投标申请人应取得GB/T19001-2000-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GB/T28001-2001职业
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GB/T24001-2004-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3)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承担与本装置相同装置的设计业绩及类似石油化工装置石油化工装置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4)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资信等级,能保证在本工程除招标方工程预付款外的流动资金筹措、垫付,以保证本工程在合同期内顺利实施。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代理机构:神华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张蓉、亓龙亮、王滨
联系人电话:010-58132352、010-58132369 、58131141
传真:010-58132374
电子邮件:zhangrong@shenhuagroup.com.cn、qilongliang@shenhuagroup.com.cn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西城支行
帐 号:302005725
招标人:神华包头
煤化工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述华
电话:0472-5332217
传真:0472-5332214
邮件地址: wushuhua@shcto.com
地 址:内蒙古包头市滨河路河西生态化工基地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