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医药办发〔2007〕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局各直属单位:
经国务院批准,2008年全国中医药工作会议定于2008年1月24日至25日在北京召开,会期两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总结2007年中医药工作,认真分析当前中医药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继续解放思想,推进改革创新,部署2008年中医药工作。
二、参加会议人员(名额见附件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卫生厅局分管负责人、中医药管理局局长、卫生厅局中医处处长和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主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分管负责人。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人及机关各部门负责人,局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
邀请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相关司局负责人,全国人大、全国政协有关委员会相关司局负责人,总后勤部卫生部、武警总部后勤部卫生部有关负责人出席会议。
根据中央有关要求,为控制会议规模,请各单位按本通知要求派员参会,切勿超员。
三、会议地点
北京亚洲大酒店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工体北路新中西街8号
酒店电话:(010)65007788
四、会议报名、报到
(一)请参加会议人员于2008年1月23日(星期三)到亚洲大酒店报到。
(二)请按回执(见附件2)填写参加会议人员名单、抵京时间及航班(车次),并务必于2008年1月11日(星期五)前传真至我局办公室,以便会务安排和接站。
联 系 人:李昱 闫冰
联系电话:(010)65914968 65930822
(010)65063322转6611、6612
传 真:(010)65950776
附件:1. 2008年全国中医药工作会议代表名额分配表
2. 2008年全国中医药工作会议代表回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