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经营者一旦发现产品存在安全隐患,要立即停止销售,公告召回已售产品并及时报告。昨日记者从最新一期政府公报获悉,市食药监局发布《深圳市化妆品经营质量管理指导规范》,规定化妆品标签应标识的内容。该规范将从下月1日起实施,届时化妆品将配备内容统一的“身份证”。
按规定,在深圳销售的国产化妆品应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或生产批号和限用日期,同时在标签上注明生产企业的名称和地址,并加贴“QS”标志。另外,化妆品标签上还应注明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证号和生产许可证号。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还需标明批准文号。《规范》还明确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需标明批准文号,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需标明备案文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