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消息称,今年下半年起,“健字号”、“消字号”、“妆字号”等产品将不能与药品混放一起销售。有关部门认为,化妆品与药品混售,在某种程度上有误导消费者之嫌。卫生部化妆品卫生标准委员会委员、广东省疾控中心杜达安指出,中国的化妆品定义中没有“药妆”概念,药品与
化妆品必须严格区分。
“药店销售的化妆品对众多消费者而言,无疑有着专业的形象,比如一种祛斑产品因为在药店出售,消费者对其祛斑效果就可能超越对其它化妆品的期望。”化妆品营销专家冯先生指出,虽然国外药店销售化妆品早已被人们接受,但对国内药店来说,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为了这一销售渠道
健康发展,他认同有关部门的做法,药店不应把化妆品混入药品销售,化妆品应列出专柜并有“非药用化妆品”提示等;同时,政府相关部门对此应加强监管,不论是进货渠道还是
化妆品质量都应有强有力的保障。
在国内,随着药店销售化妆品这一销售模式的发展,一些具有特殊用途的化妆品被某些商家打出了“药妆”的名号。专家特别指出,这种说法是不准确的。卫生部化妆品卫生标准委员会委员、广东省疾控中心杜达安指出,中国并不存在药妆的提法,目前国家对化妆品的管理规范中,对用于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的化妆品统称为特殊用途化妆品;而生产特殊用途的化妆品,必须经过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批准,取得批准文号后方可生产。“一些进口化妆品在国外或许被称作药妆,但在中国要么是药品,要么是
化妆品,两者是不能混合的,否则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
某祛痘品牌的负责人指出,化妆品选择药店渠道销售有两个原因,一是在大商场销售要投入大量进场费,而药店的进场费相对较低;二是药店的同类产品不多,竞争相对较小,比较容易迅速打出知名度。该负责人还告诉记者,许多具有祛痘、祛斑等特殊用途的
化妆品都希望按药品的模式来销售,这样能给消费者带来安全感、专业感,使消费者更加信赖其效果,“目前市面上多个比较知名的品牌都是这样走过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