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消息饮料酒、化妆品等4类商品的包装层数不得超过三层,包装成本总和不应超过售价的12%。国家标准委昨日发布了国家标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
化妆品》(简称《要求》)的征求意见稿,拟出台上述标准规定。
记者了解到,《要求》由国家标准委提出,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包装联合会等单位起草,适用于目前市场上销售的食品和化妆品。标准规定了食品和
化妆品包装的基本要求、限量要求和限量指标计算方法。
标准拟强制规定,饮料酒、糕点、茶叶、
化妆品这4类商品的包装层数必须不超过三层,粮食的包装层数必须不超过两层。
在“包装空隙率”指标上,要求饮料酒、糕点的包装空隙必须不超出商品体积的55%,
化妆品不超出50%,茶叶不超出25%,粮食不超出10%。不属于饮料酒、糕点、茶叶、粮食的其他食品包装空隙率应不大于45%,包装层数应不多于三层。以上均属强制性条款。
此外,标准拟规定,除初始包装之外的所有包装成本的总和不宜超过商品销售价格的12%。标准还规定了包装空隙率、包装层数、包装成本与销售价格比率的计算方法。其中,包装成本规定为第一层到第N层所有包装成本的总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