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记者从陕西省卫生监督所获悉,冰王灰甲净、优力康白斑净等化妆品宣传疗效被省卫生监督所查处。
陕西省卫生监督所在近日化妆品经营单位检查时发现,市场销售的标识为上海冰王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授权,平舆冰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的冰王灰甲净、冰王强渗亮甲再生原液、冰王舒英保护肤霜、冰王脚气净喷剂、冰王痒特灵、冰王癣康等六种化妆品,其产品标签、说明书中宣传产品对疾病有治疗作用。
标识为苏州力康皮肤药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化妆品优力康白斑净宣传疗效、依利丝发宝洗剂未取得批准文号但宣传防脱功效。
以上产品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条、第十二条的有关规定,近日被陕西省卫生监督所查处。
链接:《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第十条 生产特殊用途的化妆品,必须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取到批准文号后方可生产。特殊用途化妆品是指用于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的化妆品。
第十二条 化妆品标签上应当注明产品名称、厂名,并注明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编号;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上应当注明生产日期和有效使用期限。特殊用途的化妆品,还应当注明批准文号,对可能引起不良反应的化妆品,说明书上应当注明使用方法、注意事项。
化妆品标签、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上不得注有适应症,不得宣传疗效,不得使用医疗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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