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数据 | 报告 | 搜索 | 访谈 | 展会 | 下载 | 学院 | 广告 | 化工园区 | 帮助中心 | 投稿 | 合作   视频·挖客·博客·论坛·化工网址
资讯石油 | 塑料 | 橡胶 | 有机 | 无机 | 设备 | 涂料 | 助剂 | 精细化工 | 聚 氨 酯 | 热点:项目进展 | 港口信息 | 专题 | 媒体中心 | 收藏
首页 | 化妆品 | 洗涤剂 | 试剂 | 染料 | 颜料 | 香精香料 | 政策法规 | 统计数据 | 分析预测 | 企业动态 | 精细化工展会 | 其它
 您现在的位置: 卡维资讯 >> 精细化工频道 >> 化妆品 >> 精细化工新闻正文
对非法进口化妆品监管职责之我见
时间:2007-9-28 8:52:22  来源:中国日化网 发表评论 进入论坛
  按照广东省政府《关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履行保健品化妆品行政处罚职能的公告》(粤府〔2004〕93号 ),在化妆品行政处罚事项中,药品监管部门对“进口或者销售未经批准或检验的进口化妆品”按照《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以下简称《化妆品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处罚。基于这一规定,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从2004年履行化妆品监管职责以来,对未经批准进口的化妆品实施了严格管理。目前,深圳市场尤其是大型商场、化妆品大型超市里已经很少有这类既无中文标签、 “卫妆进字”(或“卫妆备进字”、“卫妆特进字”)标识,又无进口检验“CIQ标签”的化妆品,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但是,有人认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省、市政府关于工商部门职责文件中“依法监管市场竞争行为和市场交易行为…… 依法查处市场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的表述,市场上“走私贩私”的违法行为应当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处罚,而上述所提到的“ 未经批准进口”的化妆品大部分属于走私产品,药品监管部门在化妆品监管上与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的职责有重叠的地方。但笔者认为,我们应正确理解“未经批准或检验的进口化妆品”的含义,《化妆品条例》所指的这类化妆品并不等同于非法进口走私的化妆品,药品监管部门履行化妆品卫生监督的职责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界限是清晰的。

  职能性质、管理目的方面的区别

  药品监管部门承担的是从卫生行政部门划入的“化妆品准入(含标准)与安全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依据《化妆品条例》进行行政管理和处罚,正如该条例第一条所述,化妆品监管职责行使的目的在于“保证化妆品的卫生质量和使用安全,保障消费者健康”;而工商部门“依法监管市场竞争行为和市场交易行为”,履行维护市场交易秩序、竞争秩序的职责,这与药品监管部门对化妆品的卫生质量和安全使用监管的目的完全不同。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管为的是管质量、保安全;工商部门为的是稳定市场秩序,维护正当竞争关系。这种在管理思路和目的上的区别,直接导致行政措施上的不同。《化妆品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进口或者销售未经批准或检验的进口化妆品的,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并且可以处违法所得三到五倍的罚款。从条文设置上可以看出,对经营 “未经批准进口化妆品”与经营“未经检验的进口化妆品”行为的处罚列在同一条中,表明立法者认为这两类违法行为侵犯客体基本相同、行为性质差别不大,可以适用同一处罚标准。从《化妆品条例》对进口化妆品管理的目的来看,设置化妆品进口的行政许可,是为防止未经检验的化妆品流入国内市场而导致消费者受到损害,核心并不在于是否获得进口许可,而在于该化妆品是否经检验并证明对人体无害。相比之下,对于走私和贩卖走私化妆品的查处就不一样了,走私化妆品违法行为侵犯了税收管理秩序,破坏市场环境,按照工商行政管理的法规予以查处,而产品本身是否客观存在危害人体健康的因素,并不是其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即使检验合格也应当予以查处。

  相关违法行为侵犯客体不同

  销售走私化妆品情节严重、货值金额巨大的,按照《刑法》应当以走私普通货物罪论处。走私罪作为刑事犯罪,它损害国家的主权和安全,破坏税收秩序和市场秩序,严重影响国家财政收入、冲击民族工业。对于走私贩私的违法行为,在进出口管理上由海关缉私部门负责,在市场上是工商部门行使管理职责。相比而言,我们履行化妆品监管职责所涉 化妆品的刑事处罚,主要在“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化妆品罪”上,这种犯罪行为侵犯了化妆品卫生监管制度,危害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因此,在执法中一旦发现大规模批发销售未经批准进口化妆品的窝点大案,如果其检验后符合《化妆品卫生规范》的要求,就应当由工商部门进行处罚或者移送司法程序处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这类违法行为较难处理。

  行政处罚手段方面的区别

    《化妆品条例》所设的行政处罚,在取证、罚则使用、执法震慑力等方面与工商部门的执法法规差别较大。

  取证方面。《化妆品条例》罚则中的罚款以违法所得数额起算,即实际产生了交易行为,并且可以查清销售价格、数量的才能予以处罚。由于对化妆品经营没有要求强制做进出货记录,没有要求做销售记录,行政处罚取证上就非常困难。

  罚则使用方面。由于取证困难,罚款数额就没有计算依据,(《化妆品条例》没有类似“违法所得无法计算的,处以××元以下罚款”兜底条款)不能适用罚款,仅剩下没收违法产品的处罚了。

  执法力度方面。由于上述原因,化妆品卫生监督惩戒力度小。此外,因为药品监管部门在化妆品经营上无行政许可权,化妆品的经营不像药品、医疗器械需要获得“经营许可证”,违法者违法次数再多,情节再严重都不存在吊销许可证等主体资格处罚,所以,化妆品卫生监督的执法力度非常有限。

  与上述情况相比,工商行政部门对走私贩私违法行为的监管可谓“ 得心应手”,首先是法律手段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打击走私贩私违法行为的法规规章有《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走私贩私行为处罚的暂行规定》(部门规章)等;另外,从事化妆品经营必须向工商行政部门领取《营业执照》,否则可以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行政法规)处罚;同时,罚款数额计算上或者是定额罚款(如《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对于无照经营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以定额罚款结合其他计算方法( 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走私贩私行为处罚的暂行规定》中有“对为经销非法进口商品活动牵线搭桥,提供各种手续、证明、汽车牌照、资金、运输工具、仓储等方便条件的,没收专用工具。没收非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无法确定非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罚则运用上非常方便,执法手段灵活,打击面广,威慑力大。

  如何正确适用相关地方性法规

  去年,广东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在答复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请示执法中是否可以适用《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以下简称打假条例)时,回复“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职责范围内执行和适用”省打假条例查处有关违法行为,这是否意味着化妆品领域的打假工作移交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呢?笔者认为不然。尽管我们与工商部门、质监部门同样在处罚中可以适用打假条例,但同一个“打假”在各部门的具体职责却表现得不一样。按照行政权由法律、法规授予的基本原则,省人大法制委无权授予或者变更某个行政机关的权力,其对法规作解释时,只可以从是否“适用”的角度进行解释,因此,广东省人大法制委回复的是“在职责范围内执行和适用”省打假条例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并不是回复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的“打假工作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担”,其隐含之意就在于同是履行化妆品的打假职责,药品监管部门和工商、质监等部门存在的区别,药品监管部门在化妆品监管上承担的仍然是省政府〔2004〕 93号文所划归的卫生质量监督的职责,而对于“走私贩私”的职责仍应由工商部门承担。

  另外,有人认为,《化妆品条例》中对于未经批准进口化妆品的规定与打假条例中有关条文是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关系,进而得出流通市场上化妆品的监管一概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的结论。笔者认为这个观点有误。即使不考虑行政法规与地方性法规效力等级问题,《化妆品条例》的立法目的、保护的“法益”与打假条例完全不同,其规范的不是同一法律关系,性质上不属于同一部门的法律规范,相互之间不存在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关系。

  综上,笔者认为,对于走私或贩卖非法进口化妆品的,其行为属于破坏市场秩序、影响市场竞争关系的违法行为,无论从职能性质目的、违法行为侵犯客体,还是从处罚手段来看,都应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处罚。如果这类违法化妆品产品本身存在违反《化妆品卫生标准》或其他卫生质量问题,药品监管部门可引用《化妆品条例》予以处罚。如果引用打假条例进行处罚,也要抓住违反《化妆品卫生标准》这一关键点,对于其他假冒品牌、走私贩私的违法行为不应盲目处理。应当认识到,《化妆品条例》对销售“未经批准或检验的进口化妆品”设定罚则,完全出于保证化妆品卫生质量,保障消费者使用安全的角度,作为药品监管部门履行化妆品的监管职责应该回归到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立法原意上来,认清职责的性质,把更多的精力放到“保安全”的工作上,这样才符合“科学监管理念”的本质要求。

搜索更多化妆品,监管相关资讯
化工产品海关进出口数据查询>>
本信息真实性未经本站证实,仅供参考。资料来源于互联网,如果损害到您的利益请联系我们处理。
打印】【关闭】【收藏此页】【进入论坛】 【发表评论
>> 相关资讯
化工问吧
化工问吧

全部问题
高分问题
疑难问题
推荐问题
已解决问题  
 全部问题 悬赏分状态提问时间
·783慢干水的配方0解决中2008-11-15
·酮合成肉技术的.0解决中2008-11-15
·关于聚氨酯发泡工艺0解决中2008-11-15
·都是他妈的白痴一大堆~只有不是白痴才知道他是什么样的人0解决中2008-11-15
·绝对的白痴!0解决中2008-11-15
·我来谈谈痴迷有机!0解决中2008-11-15
·那位高手能告诉我 N-甲基哌啶基硼氢化锌 制备..10解决中2008-11-14
·那位高手能帮我看看 这句话什么意思0解决中2008-11-14
·谢谢!有机高手帮个忙!16解决中2008-11-14
·请问五金怎样发黑?0解决中2008-11-14
 高分问题 悬赏分状态提问时间
·副产工业盐酸中混有500ppm的酚类有机物,存放时间越长,外观越红900解决中2007-5-17
·谁卖复合烷基磷酸脂类表面活性剂?766解决中2007-6-18
·我想找一种不易挥发,燃烧火焰无色的液体燃料,请问那位朋友知道吗710已解决2006-4-27
·金属表面光亮度达到镜面效果,环保型,适用于五金件,塑胶件,不规520解决中2007-8-29
·问一下,液相色谱基线不稳是不是电压的问题!520已解决2006-11-20
·给大家个好资源 国内第一档化工类视频网500解决中2008-1-4
·什么可以提高金属表面光亮度???500已解决2007-6-13
·中国化工行业的Digg.com500已解决2008-1-18
·有须要蜡乳液的吗?460已解决2006-10-24
·帮我筛选茂金属400已解决2006-7-8
 疑难问题 悬赏分状态提问时间
·5-硝基异酞酸单甲酯含量分析方法0解决中2005-9-25
·5-氨基-N-甲基-2,4,6-三碘异酞酰胺含量分析方法0解决中2005-9-25
·在材料的混炼中润性材料和非润性材料加入的顺序有和不同?0解决中2005-10-11
·请教,关于每20小时批20吨产量不饱和树脂流程,要求自动投料?18解决中2005-10-21
·请问各位可湿粉的悬浮率是如何测定的10解决中2005-10-29
·马来酸酐接枝相容剂0解决中2005-11-1
·请问介绍氟橡胶和其他氟弹性体的书籍,资料哪有,书名是什么,哪0解决中2005-11-3
·在共混中,用白油与聚乙烯蜡处理无机填料有什么不同?0解决中2005-11-3
·请问一个日产十吨左右粗铅的冶炼铅矿的最好办法是什么?5解决中2005-11-4
·铅酸电信基站电池容量低的原因主要是那些呢?0解决中2005-11-4
 推荐问题 悬赏分状态提问时间
·金属表面处理方面,希望可以帮到你!!0解决中2008-10-14
·封箱胶带的那层胶可以用什么去除0解决中2008-10-9
·想去化工厂上班,是不是不容易找到老婆啊?0已解决2008-5-6
·怎样从垃圾中回收铁、铜金属0已解决2008-4-9
·我之能用AES、磺酸、6501等原料,现想改成本更低点的其它原料生产0解决中2008-4-8
·我的课题是:中和有机溶剂二甲基甲酰胺中的甲酸,使溶剂二甲基甲40解决中2008-4-7
·冷凝器的设计条件0解决中2008-4-5
·谁能帮我设计一个四因素五水平的正交表,急用,谢谢!10已解决2008-4-4
·PVC的比重计算有多种:1押线法 2测试法 3配方法,请问配方法中怎88解决中2008-4-4
·去污力比较好的低泡表面活性剂有哪些?20解决中2008-4-1
 已解决问题 悬赏分状态提问时间
·请各位高手指教3已解决2008-11-14
·戊二醛灭菌时间?20已解决2008-11-14
·28%AES分层0已解决2008-11-12
·除油助剂,洗涤剂8已解决2008-11-12
·呈橙红色的水溶性颜料有哪些5已解决2008-11-11
·碱液的变色问题20已解决2008-11-10
·那有油离碱?0已解决2008-11-9
·那有油离碱?0已解决2008-11-9
·盐酸羟亚胺是做什么的0已解决2008-11-8
·急求。。。。。。0已解决2008-11-7
>> 网友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精彩化工专题
       
  并购重组专题   四川汶川地震   国内油荒再现  
       
  化妆品真假   中石化补贴专题   煤电联动专题  
24   国际油价创16月来新低 北京汽油价格已接近美国
11   宁波曝光3种不合格劣质农药
4   中石化润滑油分公司LIMS项目通过验收
3   印马泰三国制定橡胶出口下限价格
3   涂料市场波涛汹涌 经销商面对涨价措施不一
3   牙膏新国标有了说法 含氟量和pH值要与国际接轨
热门人才招聘
焦点新闻导读
精彩化工视频
论坛精彩热帖
相关热点信息
相关热点信息
关于卡维 - 网络媒体 - 资讯产品 - 广告服务 - 内容合作 - 客户服务 - 声明条款 - 隐私保护 - 对话卡维 - 网站地图 - 帮助中心 - 合作伙伴
Copyright ©2003-2008 卡维资讯版权所有 Kawise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 沪B2-200600078 沪ICP备070124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