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交了100元押金,预订了两款
化妆品。可是,使用了试用妆之后,消费者发现,这款产品并不适合自己,便要求商家退还押金时遭到拒绝,这押金该不该退?
据消费者杨女士介绍,近日,她在小西门附近的一家化妆品专卖店,交了100元押金,预订了两款化妆品。杨女士临走的时候,销售人员给了她两瓶试用妆。
当天晚上,杨女士使用了试用妆,觉得其中一款产品的效果不是很理想。“第二天,我打电话给销售人员,提出退货,对方也同意了。”杨女士说:“然而我去拿押金时,对方却反悔了,100元押金必须在她店里买价值100元的产品。”无奈,杨女士将对方投诉到12315。
红旗路工商所消保室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对此事进行了调解。化妆品专卖店同意杨女士购买一款59元的化妆品,退还剩余的41元钱。
新疆巨臣律师事务所古新国律师:我认为这100元押金应当退还。“押金”超出担保法上五种担保方式,需要在收取押金时就对押金的具体含义进行解释,根据解释的内容,来确定押金的性质。押金可以理解为“订金”,也可以理解为“预付款”。
现实生活中,商家有货时,消费者无法取回押金,当商家没有货时,商家不会双倍返还押金,这是不公平现象。因此不能将押金理解为订金,而应将押金理解为预付款,双方解除合同后,预付款是应当返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