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心的市民会发现:每月1日,总有一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共政策开始生效。比如昨日(7月1日),就有《生活饮用水标准》、《洗染业管理办法》、《化妆品卫生规范》、《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十多个新规开始生效。
为什么新规都喜欢在类似日期生效?我国知名的行政法专家、武汉大学教授周佑勇介绍,到了规定的日期,法律法规等就应生效。由于符合人们“从头开始”的心理,为了方便群众记忆,我国绝大多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都选择在某月的1日生效,这已形成惯例。
不过,这些选在月头生效的新规,有时会碰巧遇到双休日,导致实际执行时间滞后,尤其是遇到“五一”、“十一”黄金周,顺延时间则会推迟一周。一些市民建议,各级政府出台的新规,刚一生效就碰到休假而无法执行,反而给人以拖拉的感觉,有损其权威性,还不如干脆改在工作日生效。
华中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蒋天文表示,选择节假日或每月1日作为生效日,一方面可以强化公众记忆,另一方面可以体现当日的特殊性。但法律法规、公共政策扎堆生效,可能会导致短时期内资源拥挤,社会、政府负荷过重。从这一点出发,将法律法规、公共政策的生效日,适当分散于正常的工作日中,实际执行起来,可能效果更好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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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实施的新规还有——
《洗染业管理办法》:新建或改建、扩建干洗店,应当使用全封闭式干洗机,现有干洗店使用开启式干洗机的须进行改装。
修改后的《湖北省关于老年人享受优待服务的规定》:湖北省70岁以上的老年人到门诊看病免收普通挂号费,进景点可享半价等。
《化妆品卫生规范》修订了化妆品禁限用物质名单,增加790种禁用物质,使禁用物质增至1286种。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新增71项水质指标,指标总数达到106项,全部达标的自来水可直接饮用。
《农民专用合作社法》:国家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民专用合作社提供金融服务。
《境外证券交易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境外代表处不得在华从事各类经营性活动。
《中国棉花协会行业警示制度试行办法》:在棉花( 14240,-60,-0.42%)贸易中的不良企业及不良行为,将被列入“黑名单”,并在协会官方网站及有关媒体上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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