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围绕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在实施石油综合配套调价方案、推进城乡用电同价,稳定农资价格、规范教育收费、整顿药品价格秩序、规范律师服务收费,促进就业再就业、清理整顿涉及出租车收费、规范旅游景点门票价格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其中包括:
实施石油综合配套调价方案
2006年3月26日,国务院实施了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调节利益分配为中心的石油综合配套调价方案。方案的主要内容是:在坚持与国际市场接轨的前提下,建立既反映国际市场石油价格变化,又考虑国内市场供求、生产成本和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等因素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同时建立了石油企业内部上下游利益调节、相关行业的价格联动、对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给予补贴,以及石油企业涨价收入财政调节等四个配套机制。按照方案确定的原则和思路, 2006年国家两次调整了国内成品油价格,汽、柴油出厂价格每吨累计上调了800元和700元。
实施石油综合配套调价方案,理顺国内成品油价格,对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保证国内市场供应,合理引导石油消费起到了积极作用。更为关键的是,石油综合配套调价方案改变了以往“就价格论价格”的做法,而是强调了改革的综合性、配套性和整体性。
稳定化肥等农资价格
去年以来,国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有关促进化肥生产流通、稳定化肥市场价格的政策措施,切实保护农民利益。一是扶持生产。抓好化肥生产用煤、电、油和天然气等原燃料的供应,对化肥生产用电、用气实行优惠价格,暂免征收尿素产品增值税。二是促进流通。增加化肥用煤和化肥产品的铁路运输计划,对化肥铁路运输实行优惠运价,并免收铁路建设基金。三是加强储备。采取财政贴息的办法,建立化肥淡季商业储备制度,逐步扩大淡储规模,并对承储企业收储淡季商业储备化肥给予信贷支持。四是控制出口。对尿素、磷酸一铵、磷酸二铵等主要化肥品种暂停出口退税,对尿素出口征收季节性暂定关税。五是加强监管。对尿素等化肥出厂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最高限价,对批发和零售环节按照从紧从严的原则规定进销差率、批零差率,对无烟块煤价格实行干预措施,控制化肥生产用煤价格过度上涨,同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化肥价格违法行为。六是建立种粮农民的农资增支综合直补制度。2006年对种粮农民柴油、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增支实行综合直补125亿元。各地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还出台了许多稳定化肥、种子、农药、农膜、农用柴油等农资价格的政策措施。上述政策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生产和流通企业化肥库存量一直保持较高水平,市场货源供应充裕,基本没有出现“买肥难”现象。2006年化肥价格比2005年水平略有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