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抑制当前化肥市场价格急剧上涨的势头,保障春耕生产,湖北省物价局昨下发紧急通知,严格加强化肥价格监管。
由于灾后恢复生产需要用肥,今年春耕期间化肥的需求量比去年略有增加。为保障市场供应,通知要求,各地区、部门要切实落实促进化肥生产流通的各项价格优惠政策;春耕期间生产的化肥应首先满足本省的用肥需要;政府规定的指导价格一律不得突破。
目前,国家和省管尿素出厂价格不作调整,基准出厂价每吨1500元,生产企业可在15%的幅度内向上浮动,下浮不限;氯化铵基准出厂价每吨800元,可上浮15%,下浮不限;磷酸二铵基准出厂价每吨3730元,可上浮10%,下浮不限。此外,所有化肥从出厂到零售环节顺加的综合差率原则上不得超过7%,正常合理运杂费另加。
对未列入价格管理的复混肥料(复合肥)、磷酸一铵等肥种的出厂价格,要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即生产企业拟提高出厂价格时,要在提价前10个工作日申报。对不执行政府指导价、不执行规定综合差率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将坚决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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