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会名称: 第十八届中国国际玻璃工业技术展览会
起止日期: 2007-5-16 到 2007-5-19
展会类别: 全国性
展会地点: 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
联系人: 孙玉霞
联系电话: 010-68345515/68366428
传真: 010-68345392/68349359
email: ccscg@vip.sina.com
展会说明: 一、展出内容
1. 玻璃制品及应用
(1) 建筑和建筑加工玻璃制品:浮法、压延、压花和槽型玻璃,超白与本体着色玻璃、钢化玻璃,夹层玻璃、幕墙玻璃、安全玻璃、防火玻璃、镀膜玻璃;(2)建筑装饰玻璃:彩印玻璃、建筑微晶玻璃、釉面玻璃、制镜玻璃、玻璃砖、玻璃瓦、玻璃马赛克、玻璃家具;(3) 节能玻璃门窗和配件:各种玻璃与表面改性玻璃组合的中空玻璃、真空玻璃,各种门窗型材与配件及装配的节能玻璃门窗;(4) 工业玻璃:交通运输用安全玻璃,防霜玻璃、防眩玻璃,利用太阳能玻璃,医药与仪表玻璃,信号玻璃,玻璃管;(5) 玻璃器皿:餐具、炊具玻璃,日用器皿和工艺器皿;(6) 玻璃瓶罐:罐头、饮料、酒、化妆品等瓶罐玻璃;(7) 电子玻璃:阴极射线管、显示器、基板玻璃;(8) 电光源玻璃:高效节能灯、汽车灯、各种灯饰;(9) 特种玻璃:石英玻璃、激光玻璃、电致与光致变色玻璃、电磁屏蔽玻璃、光导玻璃和光纤、特种微晶玻璃、耐热硼硅酸盐玻璃、生物玻璃、耐辐照玻璃、泡沫玻璃、玻璃微珠;(10) 艺术玻璃:镶嵌、绘刻、喷砂、激光雕刻、彩绘等冷加工工艺制成的玻璃;吹制、铸造、压制、烧结、叠烧、热熔、热弯等热加工工艺制成的各类艺术玻璃;(11) 玻璃纤维和玻璃棉及其制品等。
2. 玻璃生产技术与设备、仪器仪表及检测装置、自动控制和各种配套系统
(1) 原料采选、破粉碎、提纯与尾矿回收技术,配合料称量和混合设备;(2) 熔窑设计、玻璃液熔制与均化技术,坩埚、供料道和烤花窑、投料与供料机等设备;(3)燃烧(包括全氧与富氧)技术、喷枪和喷嘴等燃烧装置、其它节能技术与设备;(4) 成型设备:拉引、压延、夹丝、锡槽、拉边机、行列机、压机、压吹机、拉管机、拉丝机、模具、退火窑系统及配套仪器仪表等;(5) 玻璃与制品的切割与分选、运输、铺纸、堆垛、装箱和存储等冷端设备;(6) 在线自动监测装置, 微处理机、计算机和自动控制系统及软件;(7) 原料、半成品和成品的物理化学性能检测仪器和仪表;(8) 各种加工玻璃用的自动检测、控制系统;(9)副产品与余热的回收利用,废气与废水等净化环境保护设施等;(10) 工业气体;(11) 工业净化水设备系统;(12) 各种功能的机器人;(13) 工厂和车间的自动管理系统。
3. 玻璃深加工设备
(1) 各种玻璃加工新技术与新品种; (2) 各种切割、磨边、磨斜边、钻孔、雕刻、喷砂和清洗等加工机械;(3) 增强、热弯、夹层、镀膜、中空、制镜、印花、门窗等生产设备及自动控制系统;(4) 玻璃表面研、抛设备;(5) 磨具、刀具及其他玻璃加工工具。
4. 耐火材料、原材料和各种主、辅材料
(1) 玻璃窑用耐火材料品种与配套技术;(2) 矿物和化工原料制备与提纯技术及产品;(3) 各种研磨、抛光、酸蚀、蒙砂和活化玻璃表面的材料;(4) 有关的聚合物、胶片、树脂、密封剂、粘结剂、干燥剂、润滑剂、冷却剂和银膏等;(5) 有关的金属和贵金属及制品;(6) 各种涂料、着色剂和颜料等。
二、展台规格、租金、参展条件和须知:
1. 展台规格及租金标准
A区(W 1前半部、W2前半部) B区(W1后半部、W2后半部,W3) C 区(W4)
搭建展台 空地(36m2以上) 搭建展台 空地(36m2以上) 搭建展台 空地(36m2以上)
330美元/m2 290美元/m2 980元/m2 900元/m2 920元/m2 840元/m2
注:(1)中外合资企业展台租金在B、C区展台租金的基础上增加1倍。(2) 国内企业代销国外产品,展台租金视同中外合资企业。
2. 标准展台提供的设施:(1) 搭建好的展台和地毯;(2) 中、英文名称楣板;(3) 展桌1张、折椅2把、纸篓1个;(4) 照明灯2支,220V电源插座1个(非照明用电)。
3. 内资企业参展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 提供本企业的法人营业执照;(2) 所有展品必须为在中国境内制造的中国品牌;(3) 展览会期间,本企业展台不得有外藉工作人员、不能发放境外厂商资料。
4. 参展须知:(1) 参展商不得擅自撤销展台或将展台租借他人; (2) 展览会期间,参展商只能宣传或展出《参展申请表》中登记的本单位的产品; (3) 演示设备所用的水、电、压缩空气费用由参展商另向布展公司或展馆支付,并请在报名参展时提出申请,填入《参展申请表》内;(4) 爱护展架、展板、桌椅等展具,严禁在展板上刻划、张贴、涂写、打孔、钉钉,如有违反照价赔偿;(5) 严禁在展馆内使用各种弹力布作装饰材料;(6) 参展商音响设备的音量严格控制在85分贝以下;(7) 展览会期间,严禁零售展品,严禁展示与玻璃无关的展品。参展商若违反上述要求,主办方有权在现场撤除其展位,展台租金不予退还。
三、《展览会会刊》及广告
1. 主办单位将统一编辑出版《展览会会刊》(以下简称《会刊》),免费刊登参展商厂名、通讯信息及其产品、设备、服务等有关条目,内容限制在80字以内。请参展商以电子稿发至:ccscg@vip.sina.com, 以免出现排版错误。对不符合上述条目的内容,编辑时有权删节。
2. 为帮助参展商进行宣传,《会刊》内可插登收费广告,收费标准见下表:
全 页 封 底 13000元
封 二 11000元
封 三 11000元
插 页 8000元
半 页 插 页 6700元
3. 《会刊》广告最大尺寸为210 mm×285mm,广告稿以电子稿或四色胶片(正片)方式提供,图片精度应大于300dpi,主办单位将按所订广告版面及先后顺序安排。4. 参展商的中、英文条目及广告稿的收稿截止日期为2007年2月5日,逾期者将无法编入《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