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7月起,茂名海事局对茂名港内作业的供水、供油、拖轮等港作船舶进行全面的调查,掌握符合铅封条件船舶的情况,并对这些船舶的所有人、经营人和船员宣传排污设备铅封工作目的、意义和做法,令他们主动配合铅封工作。对不能提供船舶机舱排污管路图,无法实施铅封的船舶,当即发放“关于限制船舶污染物排放的通知”,要求其尽快提供资料,并跟踪落实,逐步实施铅封。同时开展铅封技能培训,提高工作效率。至8月底,茂名辖区33艘符合铅封条件的船舶全部实行排污设备铅封,铅封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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