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海南海事局获悉,截至今天,我省辖区适合铅封的130艘船舶已全部完成铅封工作。至此,旨在保证南海海域以及琼州海峡水质安全、逐步实现辖区内船舶污染物"零排放"的铅封专项行动顺利结束。
铅封行动是用特制的铅封钳铅封船舶排污管路的阀门,除了发生危及船舶、人命和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外,未经海事管理机构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启封。
早在2003年11月1日,我省就实施了对琼州海峡船舶排污设备实行铅封行动,这对保护琼州海峡水域环境起了积极作用。
为限制沿海船舶油类污染物的排放,遏制我国沿海海域环境质量日益恶化的趋势,逐步实现全海域禁排的总体目标,交通部海事局日前对限制船舶污染物排放专项行动作出了统一部署实施。今年的"铅封行动",规模更大、范围更广,交通部直属海事局全部统一行动。我省于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专项行动。铅封对象除了《琼州海峡船舶排污设备实行铅封管理规定》范围的船舶外,船舶检验证书中注明为遮蔽航区的船舶,仅在港口水域范围内航行、作业的船舶和各分支局根据辖区情况确定的特殊航线或水域内航行、作业的船舶。我省适合铅封的船舶主要是客滚船、码头拖轮、供油船、旅游船、工程船以及航道挖泥船等。
据了解,每年通过我省辖区的船舶大约48万艘次左右,全省所有船舶的排放油污水的接收量大约在4000吨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