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于美国、日本、新加坡和欧盟的聚醚多元醇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对欧盟做出无倾销裁决,不对其征收反倾销税;而对原产于美国、日本和新加坡的聚
醚多元
醇则采用最低限价措施,最低限价见下表,如果到岸价低于最低限价,反倾销税为两者差额;反之则不予征收。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39079900和39079100。
2001年9月21日,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于美国、日本、新加坡和欧盟的聚醚多元醇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02年9月19日,印度商工部对此案做出肯定性终裁;2006年12月27日,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于美国、日本、新加坡和欧盟的聚醚多元醇进行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印度对原产于美国、日本、新加坡和欧盟的聚醚多元醇
作出的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结果
原产国出口国生产商出口商参考价(美元/吨)
美国任何任何任何2420.36
除日本和新加坡之外的任何国家(地区)美国任何任何2420.36
日本任何任何任何2391.98
除美国和新加坡之外的任何国家(地区)日本任何任何2391.98
新加坡任何蚬壳东方石油公司(Shell Eastern Petroleum)除蚬壳东方石油公司和巴斯夫东南亚公司(BASF South East Asia)之外的任何企业1921.15
新加坡任何除蚬壳东方石油公司之外的任何企业巴斯夫东南亚公司1942.29
新加坡任何除蚬壳东方石油公司之外的任何企业除蚬壳东方石油公司和巴斯夫东南亚公司之外的任何企业2023.10
除美国、欧盟和日本之外的任何国家(地区)新加坡任何除蚬壳东方石油公司和巴斯夫东南亚公司之外的任何企业202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