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获悉,山西省调高了《焦炭生产排污费暂行收费标准》,按吨焦18元到200元分类征收。
新的《焦炭生产排污费暂行收费标准》按机械化焦炉的炭化室高度、环保设施配置及运行状况进行分类,按排污量削减情况乘以相应的污染物收费系数核定,收费标准从吨焦18元到200元不等。
清洁热回收焦炉,按吨焦18元计收;内热式直立炉,按吨焦28元计收;未在生产环节缴纳排污费或无规定票据运输焦炭的,按吨焦160元计收;超过淘汰期限的小型机械化焦炉和明令取缔关闭但出现死灰复燃的土焦和改良焦,除坚决予以关闭外,还要对在非法生产期间已经生产的按吨焦200元追缴焦炭生产排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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