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吉木萨尔县受石油税收因素的影响,财政收入急剧下滑,部分煤矿申报数量不实,税收流失漏征严重的现状,为进一步摸清煤炭行业真实产量,确保税款足额入库,根据县政府的安排,县地税局与县财政局共同抽调10人对吉木萨尔县6个重点
煤炭行业矿点,分三个时间段进行了实地监控测量其产量。
此次监测工作采取监测人员严格遵循各矿点电子秤磅房工作人员作息时间,24小时轮班上岗,逐车逐辆登记过磅数量,并与其开具的结算单核对办法进行。通过监测发现,除神华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吉木萨尔销售分公司等三家大型煤矿测定数据与实际申报数据基本吻合外,其余各煤矿均不同程度存在以下问题:
一、南部山区红山洼矿、富通矿、双安矿有部分自用煤农户、煤贩子用小型运输工具(如小四轮、三轮车、农用车)拉运原煤存在不过磅直接量方销售现象;吉峰矿拉运原煤大部分存在私下交易不过磅直接量方销售现象。
二、部分电子秤磅房微机不开机,不打印过磅单,存在漏登记原煤数量现象。
三、微机电子秤过磅方式存在有权限操作人员更改删除过磅数据问题,造成微机储存数据不准,难以确定其实际产量。
四、若按矿井生产工人工资计算核定其实际产量也存在一些弊病,如有基建工程作业、出煤矸石等情况,其工资额就难以体现实际产量。
为准确测定各煤矿实际原煤产量,我局与财政局建议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一、各煤矿实行每车过磅制度,采取税收管理员定期调验其过磅单,从而确定其原煤产量。
二、采取在各煤矿出煤口安装电子监控设备,确定其原煤产量。
三、由各煤矿根据其预计生产开采能力,年初向
煤炭、安监等部门自行申报生产数量,若超过申报量,相关部门立即停止其生产并作出严厉处理,督促如实申报,控制生产。
四、印制统一的套有财政税务部门监制章煤炭行业过磅单,定期缴销。要求销售单位必须为购货方开具过磅单,并公布举报奖励电话,一经查实未开具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
煤炭安监部门相关规定处理。
根据地税、财政部门的建议,吉木萨尔县将于近期在各煤矿出煤口安装电子监控设备,并印制统一的套有财政税务部门监制章的
煤炭行业过磅单,双管齐下,严管产销量,确保税款足额入库,财政收入稳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