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发现我省境内从事洗精煤企业提供的缴纳
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量与洗精煤量有出入时,当地财税部门将按2.0的调节系数进行补征。昨天,我省向各地下发
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洗精煤环节查验补征有关问题的通知,并对煤泥、中煤、煤矸石销售作出规定。
今后,我省境内从事洗精煤业务的企业,在购买本省原煤时,应当向销售方索取与购买原煤煤种相符、数量相等的“
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已缴证明”。只有提供“
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已缴证明”的企业,才能向铁路、公路部门报批洗精煤月度铁路计划,及进行公路出省运销。
而当发现洗精煤企业漏交
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后,基金征收部门将按补征基金的
煤炭数量,以每吨洗精煤消耗原煤量1.5吨折算的
煤炭数量,与取得的已缴证明开具
煤炭数量的差额部分,按焦煤标准进行加重征收,其中,参照征收的系数标准为,矿井核对产能规模调节系数的2.0。
另据了解,洗精煤企业在缴纳基金后,可按比例配售不超过洗精煤数量50%的副产品 (中煤、煤泥和煤矸石)。对不能提供相应数量已缴证明的副产品,将按照同等数量焦煤的应缴基金补征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