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纪20年代以来,石棉水泥制品作为轻质、高强、耐久与价廉的建材制品在世界范围内广为生产与应用。此类制品是石棉耗量的大户,占全世界石棉年耗量的75%以上,60~70年代是石棉行业发展的鼎盛时期。世界石棉的年耗量,上世纪60年代初仅为200余万吨,而70年代后期已增至500余万吨。
早在上世纪20年代,人们就已发现石棉粉尘有害人体健康,1924年曾有媒体对第一例石棉肺(asbestosis)患者进行了报道,此后类似的病例又有增加。随着医学的发达,石棉粉尘还会导致肺癌与恶性间皮瘤(mesothelioma)也逐渐被发现,其中后一种病最为严重,主要是吸入高浓度角闪类石棉的粉尘所引发的。由于上述原因,自1983年起不少国家相继立法禁止使用石棉(包括温石棉),至2003年立法禁止使用石棉的国家已达24个。有些国家(如中国、日本、匈牙利等)仅规定禁用角闪类石棉,而温石棉尚不属禁用之例,其理由是温石棉对人体的危害比角闪类石棉轻。因受“禁用”的影响,近20多年来全世界石棉的年耗量大幅度下降,近年已降至200万吨上下。为此,在世界范围内石棉水泥行业也发生了重大变化,有愈来愈多的国家已终止石棉水泥制品的生产或转而生产无石棉纤维水泥制品。
在此种情况下,我们不得不面对这样一个问题,即中国石棉水泥行业的前景如何。笔者拟在分析该行业国际与国内现状与动向的基础上对此作一探讨。
纵观国际石棉水泥行业之现状与动向,可归结为下述三种情况:
一、不受“禁用”的影响,仍然大量生产与使用石棉水泥制品。这主要有俄罗斯、乌克兰与哈萨克斯坦等独联体国家;亚洲的中国、印度、印尼、泰国、伊朗、韩国与巴基斯坦等;拉美的巴西、古巴、委内瑞拉与哥伦比亚等;非洲的南非与津巴布韦等。
在上述这些国家中,俄罗斯、中国、哈萨克斯坦、巴西与津巴布韦乃是世界上6大石棉生产国中的5个。加拿大按其近年石棉产量,位居世界第三,该国政府不主张全面禁用石棉,而主张安全而负责地使用温石棉。该国所产温石棉的95%以上主要向亚洲一些国家出口,在本国只用少量温石棉生产摩擦、制动等制品,石棉水泥制品主要由国外进口。俄罗斯最近4年温石棉的年产量均为75万吨,主要用于国内,部分出口到中国与其他独联体国家。俄政府决定在2002~2005年仍将石棉水泥制品列为优先发展的建材产品,但强调必须改善作业地点的劳动条件并减少石棉粉尘的浓度。巴西政府主张继续使用温石棉,但强调必须加强管理,该国有4个州拟实施禁用温石棉,但被法院否决。
印度近年来有若干组织开展禁用石棉的活动,呼声甚高。但印度政府主张在严格控制作业地点石棉粉尘浓度的前提下,继续生产与使用石棉水泥等制品。
二、终止石棉水泥制品的生产与使用,部分石棉水泥行业转变为生产无石棉纤维水泥制品行业。这种情况绝大多数为已立法禁用石棉的国家,但也有例外。
美国国家环保署(EPA)于1989年发布了分阶段禁用石棉制品的提案,1991年被该国联邦上诉法院否决,法院认为除了有5种石棉制品应禁用外,其他24种石棉制品(包括4种石棉水泥制品)仍可继续生产与使用。但实际上在美国国内已不再生产石棉水泥制品,除允许进口少量以石棉水泥管为主的制品外,国内主要生产木浆纤维增强水泥与抗碱玻璃纤维增强水泥等无石棉纤维水泥制品。
澳大利亚政府于2003年开始正式立法禁用温石棉,但该国自1987年起即已终止石棉水泥制品的生产与使用,取而代之的为木浆纤维增强水泥制品。
欧盟原15国除希腊与葡萄牙外,其中德、法、英等13国均已终止石棉水泥制品的生产,石棉水泥行业转产无石棉纤维水泥制品。欧盟计划自2005年起所有入盟国应终止石棉制品的生产与使用。现欧盟已扩大至25国,波兰与拉脱维亚在入盟前即已禁用石棉,捷克已转产无石棉制品,其他新入盟国也正在采取相应措施。估计到2005年后欧洲绝大多数国家将禁用石棉,石棉水泥行业也将不复存在。
三、石棉水泥制品与无石棉纤维水泥制品并存,但前者最终将被后者所替代。有些国家虽至今尚未正式立法禁用石棉,仍允许用温石棉生产石棉水泥制品。但鉴于国际石棉水泥行业的变化,一些生产石棉水泥制品的企业积极开发无石棉纤维水泥制品,或由生产少石棉纤维水泥制品(即石棉含量较低的制品)向无石棉纤维水泥制品过渡。
日本在对温石棉使用问题上颇为审慎,基本上采取逐步减少石棉用量,按产品用途分阶段实现无石棉化,并最终达到全部制品无石棉化的目标。
日本制造石棉制品所用温石棉完全依靠进口,近年其进口量大幅度下降,2000年为7.5万吨,2002年降至4.4万吨,而2003年降至2万余吨。自上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该国不断降低石棉水泥制品中石棉含量,用木浆、合成纤维等替代大部分石棉,现大多数用于建筑物外部的纤维水泥制品中石棉含量已降至2%以下,所有用于建筑物内部的纤维水泥制品均已不含石棉。日本石棉协会与纤维水泥板协会对温石棉的管理与使用均有严格的规定,要求作业环境空气中温石棉粉尘的浓度每立方厘米不大于0.5根纤维。日本政府自2004年10月1日起将实施“工业安全和健康法修正案”,其中规定有5种含石棉的纤维水泥制品被列为禁止制造、进口、转运与使用的物质。看来日本的纤维水泥制品实现全面无石棉化的进程正在加快。除波瓦外、绝大多数制品将不再含有温石棉。此外,日本也正在加紧研究废弃后的石棉水泥制品无害化处理问题。
墨西哥、马来西亚、尼日利亚与欧盟的若干国家,目前还同时生产与使用石棉水泥制品与无石棉纤维水泥制品,但前者的产量不断下降,并最终将被后者完全取代。
中国目前仍是世界上石棉年耗量较大的国家之一,仅次于俄罗斯而位居第二,在亚洲则位居第一。2003年中国自产石棉33.7万吨,进口石棉14.3万吨,二者合计48万吨。若用于生产石棉水泥制品的石棉按总耗量的65%计则其年耗量已逾30万吨。中国目前共有580多家石棉水泥制品厂,主要生产石棉水泥波瓦,其年产量达2.5亿平方米以上,厂址遍布全国28个省、自治区与直辖市,其中绝大多数是上世纪80年代后期发展起来的乡镇企业。个别村镇的石棉水泥波瓦生产厂非常集中,甚至一村或一镇多达30余家。为争夺市场,这些小型企业相互压价,尽量降低成本,严重影响产品质量及其使用的安全性。目前,生产平板的厂有20家左右,以含石棉的硅酸钙板为主,年产量总计可达3500万平方米,无石棉板仅占其中20%左右。生产纤维水泥管的企业只有3家,虽已可批量生产无石棉电缆保护管,但仍用温石棉制造输水用的压力管。
中国政府对用温石棉制造石棉水泥制品并未加以限制,石棉水泥行业目前基本处于放任自流状态。全国仅有上海市建委规定自1998年1月起在该市建筑中不准许使用含石棉的制品。在全国只有一家原先生产石棉水泥制品的中外合资企业,自2000年3月起停止生产石棉水泥制品而转产无石棉纤维水泥制品。
综上所述,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即至今中国的石棉水泥行业仍然保持较强劲的发展势头,某些无石棉纤维水泥制品虽已可定点生产,但产量不大,应用不广。
中国石棉水泥行业的前景并非是一个孤立的问题。探讨这个问题,既要看到国际石棉水泥行业已经发生和正在发生的变化,又要紧密联系中国的国情。既不能要求政府照搬西方的模式,下令全面禁用石棉,又不能不闻不问,听之任之。
如前所述,中国石棉水泥行业每年耗用的石棉量已逾30万吨,其中约80%为5级短石棉,因而在研究中国石棉使用问题时,不言而喻地要把石棉水泥行业放在首位。
虽然温石棉的纤维结构与性能不同于角闪类石棉,不可能引发恶性间皮瘤,但长期接触高浓度的温石棉粉尘仍然会导致石棉肺与肺癌,为此世界上绝大多数尚在用温石棉制造石棉制品的国家均严格控制工作环境中石棉粉尘的浓度,一般为每立方厘米空气不得多于1根纤维。即使如此,也有人表示反对,认为即使工作环境中石棉粉尘的浓度很低,长年累月在此种环境中工作也易得“石棉病”。在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和粮食及农业组织制定的“鹿特丹公约”(RotterdamConvention)中已将角闪类石棉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单,据称在即将于今年9月召开的该公约下一轮会议上很有可能将温石棉也列入此名单中,这意味着联合国将对温石棉及其制品作出国际性的限制。
有些人认为,在石棉水泥制品中,由于温石棉纤维被水泥水化物牢固地粘结,难以向空气中逸散,故使用石棉水泥制品是安全的。但实际上,在石棉水泥制品的生产与使用过程中均存在着石棉粉尘扩散的危险性。主要表现在,一是石棉水泥制品的成型虽属湿法生产,但目前中国所有石棉水泥制品厂的石棉加工工段,均用人工拆包、人工混棉,该工段每立方厘米空气中石棉纤维的含量可高达数十根;二是石棉水泥制品生产过程中的循环用水要定期排放,在排出的污水中含有石棉纤维;三是有些石棉水泥制品在生产厂内硬固后要进行机械加工(切割、车削或砂光),在加工过程中如收尘不当,也会造成石棉粉尘对环境的污染;四是石棉水泥制品在建筑物内安装或拆除过程中,也会散发石棉粉尘。因此,长年累月在上述环境中工作的人,患“石棉病”的几率很大。
基于以上所述国内外的有关情况,笔者认为中国的石棉水泥行业正面临两种抉择:一种是继续维持现状,追求石棉水泥制品的高产与高销,而忽视环境的污染与操作人员的健康;另一种则是尽快采取必要的措施,严格控制生产环境中石棉粉尘的浓度,并调整产品结构。从适应国际上该行业的变化,实现我国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的角度考虑,显然后者是我国石棉水泥行业的惟一抉择。为此,笔者提出以下几项建议,愿与我国石棉水泥行业的同志们共同探讨:
1.为保证职工的健康应严格控制石棉水泥制品作业区石棉粉尘的浓度,可规定每立方厘米空气中不超过1根纤维。为此,应采取若干必要的措施。例如,在石棉加工工段采用自动拆包机在负压下拆包卸棉与混棉;在循环用水中加有絮凝剂以减少其中含纤维的滤出物;在半成品机械加工工段安装高效的吸尘器等等。
2.出厂产品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或行业标准进行检验。为对广大用户负责,不合格品绝对不能滥竽充数。因为不合格的石棉水泥制品在运输、装卸与安装过程中,就会有较高的破损率,易使石棉扩散,污染环境。
3.用于建筑物外部的石棉水泥制品(如屋面瓦、屋面板、外墙面板与输水压力管等)应尽量减少其中石棉的含量,以代用纤维替代部分石棉。可从石棉含量降低一半入手,在制造工艺上采取若干有效措施,生产少石棉的纤维水泥制品。根据一些厂家的初步试验,有可能在不降低制品性能与不增高成本的情况下生产少石棉纤维水泥制品。当用适量合成纤维替代部分石棉时,还有利于降低制品的脆性,从而减少运输与施工中的破损率。
4.通过对现有设备的适当改装并改进工艺,选用某些不同性能的代用纤维相互混合,替代全部石棉,来生产用于建筑物内部的无石棉纤维水泥或硅酸钙制品,诸如隔墙板、天花板与家具等。
5.大胆革新、勇于创造,摒弃传统的抄取或流浆工艺,研究与开发使料浆不经脱水过滤,而又能充分发挥纤维在水泥基材中的增强与增韧作用的新工艺与新装备,制造高性能的少石棉与无石棉纤维水泥制品。
当然,石棉水泥行业为实现上述目标,必须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与其他相关行业的配合。例如,政府应积极鼓励石棉水泥行业生产少石棉与无石棉纤维水泥制品,在税收上给予适当的优惠政策,对实施用新工艺与新装备制造少石棉与无石棉纤维水泥制品的企业拨给创新基金或给予低息贷款等。有关机构应定期检查生产厂工作环境的石棉粉尘浓度,并建立必要的奖惩制度。石棉加工厂应向石棉水泥行业提供粉尘与砂石含量尽可能低的石棉,同时应用塑料包装袋取代塑料编织袋,以适应石棉水泥企业采用自动拆包装置。造纸行业应向石棉水泥行业提供符合一定技术要求的制纤维水泥制品用的木浆纸板。化纤行业应向石棉水泥行业提供价格适中、性能较好的合成纤维。
深信我国的石棉水泥行业今后一定会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兄弟行业的密切配合下,为发展我国纤维水泥制品的新工艺、新装备与新产品并进一步扩大此类制品的应用领域,作出新的贡献。
基于以上所述国内外的有关情况,笔者认为中国的石棉水泥行业正面临两种抉择:一种是继续维持现状,追求石棉水泥制品的高产与高销,而忽视环境的污染与操作人员的健康;另一种则是尽快采取必要的措施,严格控制生产环境中石棉粉尘的浓度,并调整产品结构。从适应国际上该行业的变化,实现我国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的角度考虑,显然后者是我国石棉水泥行业的惟一抉择。为此,笔者提出以下几项建议,愿与我国石棉水泥行业的同志们共同探讨:
1.为保证职工的健康应严格控制石棉水泥制品作业区石棉粉尘的浓度,可规定每立方厘米空气中不超过1根纤维。为此,应采取若干必要的措施。例如,在石棉加工工段采用自动拆包机在负压下拆包卸棉与混棉;在循环用水中加有絮凝剂以减少其中含纤维的滤出物;在半成品机械加工工段安装高效的吸尘器等等。
2.出厂产品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或行业标准进行检验。为对广大用户负责,不合格品绝对不能滥竽充数。因为不合格的石棉水泥制品在运输、装卸与安装过程中,就会有较高的破损率,易使石棉扩散,污染环境。
3.用于建筑物外部的石棉水泥制品(如屋面瓦、屋面板、外墙面板与输水压力管等)应尽量减少其中石棉的含量,以代用纤维替代部分石棉。可从石棉含量降低一半入手,在制造工艺上采取若干有效措施,生产少石棉的纤维水泥制品。根据一些厂家的初步试验,有可能在不降低制品性能与不增高成本的情况下生产少石棉纤维水泥制品。当用适量合成纤维替代部分石棉时,还有利于降低制品的脆性,从而减少运输与施工中的破损率。
4.通过对现有设备的适当改装并改进工艺,选用某些不同性能的代用纤维相互混合,替代全部石棉,来生产用于建筑物内部的无石棉纤维水泥或硅酸钙制品,诸如隔墙板、天花板与家具等。
5.大胆革新、勇于创造,摒弃传统的抄取或流浆工艺,研究与开发使料浆不经脱水过滤,而又能充分发挥纤维在水泥基材中的增强与增韧作用的新工艺与新装备,制造高性能的少石棉与无石棉纤维水泥制品。
当然,石棉水泥行业为实现上述目标,必须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与其他相关行业的配合。例如,政府应积极鼓励石棉水泥行业生产少石棉与无石棉纤维水泥制品,在税收上给予适当的优惠政策,对实施用新工艺与新装备制造少石棉与无石棉纤维水泥制品的企业拨给创新基金或给予低息贷款等。有关机构应定期检查生产厂工作环境的石棉粉尘浓度,并建立必要的奖惩制度。石棉加工厂应向石棉水泥行业提供粉尘与砂石含量尽可能低的石棉,同时应用塑料包装袋取代塑料编织袋,以适应石棉水泥企业采用自动拆包装置。造纸行业应向石棉水泥行业提供符合一定技术要求的制纤维水泥制品用的木浆纸板。化纤行业应向石棉水泥行业提供价格适中、性能较好的合成纤维。
深信我国的石棉水泥行业今后一定会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兄弟行业的密切配合下,为发展我国纤维水泥制品的新工艺、新装备与新产品并进一步扩大此类制品的应用领域,作出新的贡献。
基于以上所述国内外的有关情况,笔者认为中国的石棉水泥行业正面临两种抉择:一种是继续维持现状,追求石棉水泥制品的高产与高销,而忽视环境的污染与操作人员的健康;另一种则是尽快采取必要的措施,严格控制生产环境中石棉粉尘的浓度,并调整产品结构。从适应国际上该行业的变化,实现我国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的角度考虑,显然后者是我国石棉水泥行业的惟一抉择。为此,笔者提出以下几项建议,愿与我国石棉水泥行业的同志们共同探讨:
1.为保证职工的健康应严格控制石棉水泥制品作业区石棉粉尘的浓度,可规定每立方厘米空气中不超过1根纤维。为此,应采取若干必要的措施。例如,在石棉加工工段采用自动拆包机在负压下拆包卸棉与混棉;在循环用水中加有絮凝剂以减少其中含纤维的滤出物;在半成品机械加工工段安装高效的吸尘器等等。
2.出厂产品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或行业标准进行检验。为对广大用户负责,不合格品绝对不能滥竽充数。因为不合格的石棉水泥制品在运输、装卸与安装过程中,就会有较高的破损率,易使石棉扩散,污染环境。
3.用于建筑物外部的石棉水泥制品(如屋面瓦、屋面板、外墙面板与输水压力管等)应尽量减少其中石棉的含量,以代用纤维替代部分石棉。可从石棉含量降低一半入手,在制造工艺上采取若干有效措施,生产少石棉的纤维水泥制品。根据一些厂家的初步试验,有可能在不降低制品性能与不增高成本的情况下生产少石棉纤维水泥制品。当用适量合成纤维替代部分石棉时,还有利于降低制品的脆性,从而减少运输与施工中的破损率。
4.通过对现有设备的适当改装并改进工艺,选用某些不同性能的代用纤维相互混合,替代全部石棉,来生产用于建筑物内部的无石棉纤维水泥或硅酸钙制品,诸如隔墙板、天花板与家具等。
5.大胆革新、勇于创造,摒弃传统的抄取或流浆工艺,研究与开发使料浆不经脱水过滤,而又能充分发挥纤维在水泥基材中的增强与增韧作用的新工艺与新装备,制造高性能的少石棉与无石棉纤维水泥制品。
当然,石棉水泥行业为实现上述目标,必须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与其他相关行业的配合。例如,政府应积极鼓励石棉水泥行业生产少石棉与无石棉纤维水泥制品,在税收上给予适当的优惠政策,对实施用新工艺与新装备制造少石棉与无石棉纤维水泥制品的企业拨给创新基金或给予低息贷款等。有关机构应定期检查生产厂工作环境的石棉粉尘浓度,并建立必要的奖惩制度。石棉加工厂应向石棉水泥行业提供粉尘与砂石含量尽可能低的石棉,同时应用塑料包装袋取代塑料编织袋,以适应石棉水泥企业采用自动拆包装置。造纸行业应向石棉水泥行业提供符合一定技术要求的制纤维水泥制品用的木浆纸板。化纤行业应向石棉水泥行业提供价格适中、性能较好的合成纤维。
深信我国的石棉水泥行业今后一定会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兄弟行业的密切配合下,为发展我国纤维水泥制品的新工艺、新装备与新产品并进一步扩大此类制品的应用领域,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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