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境外
农药企业:
目前,农药标签核准和更换工作已基本完成。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
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现就有关标签核准和更换的后续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及时与我所监督处联系(010-59194005),领取核准标签样张。
二、对由于缺少安全间隔期数据尚未提交或已被我所退回的标签,请企业认真进行梳理,按照农业部农办农[2008]10号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于7月20日前提交部所审核。我所将针对相关产品的具体情况,集中组织研究,分类提出解决办法。
农业部
农药检定所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