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汉中市工商局汉台分局在“2008红盾护农保春耕”专项执法行动中,为南郑农民龚某挽回了1100元的经济损失,受到了当地群众的好评。
4月10日,工商汉台分局西环路工商所接到南郑县石拱乡中坝村村民龚某的申诉,反映3月21日在汉中西环路某农药有限公司购买了12袋农药,用于2.2亩小麦的杀虫防治。3月22日打药后麦苗出现叶黄、苗枯现象,有可能造成小麦减产或绝产。他曾于4月5日向该公司索要赔偿未果。为此,该所立即指派2名执法人员到农药公司调查取证,确认该公司销售的12袋农药不但为过期失效药品,还对农药的使用指导有一定的过错。经与农技部门商定,由该
农药公司给龚某赔偿小麦660公斤,折合现金1100元。近日,龚某拿到了1100元的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