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橡胶
防老剂BLE-W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条文。
GB6678 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GBl 1409.4 橡胶
防老剂、硫化
促进剂 加热减量测定方法
3、技术要求
技术要求应符合表一规定
项 目 指 标
外 观 棕色粉末
有效含量/%≥ 66.1
加热减量/%≤ 3.0
4、试验方法
4.1外观
在自然光下目测。
4.2加热减量
按GBll409.4规定执行。
4.3有效含量的测定
4.3.1仪器:瓷坩埚、干燥器、高温炉、分析天平
4.3.2测定步骤:在已预先恒定质量的两瓷坩埚中,分别称取试样2~5g(精确至0.1g),在电炉上小心加热除去挥发分,并在不使试样着火的条件下使其全部炭化。然后,将坩埚放入高温炉内,加盖而略留孔隙,在800℃下灼烧2h后,取出先放置2min,然后移入干燥器中,冷至室温(约30min)称其质量,再置于高温炉内灼烧30min,取出,冷却后称量; ‘
4.4.3测定结果:

式中:M一有效物含量
m一样品质量,g;
m。一样品除去水份后的质量,g。
m:一灼烧后样品的质量,g。
4.4.4允许差
平行测定两个结果的差数不大于0.04,以其算术平均值做为试
样的有效含量。
5、检验规则
5.1产品须经单位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并附产品质量检验说明书。
5.2产品每釜为一批,每批随机抽取5袋,用符合GB6679—88标准规定的末端封闭的“采样探子”和方法操作,每袋抽取50g样品,混匀后缩为2份。
5.3将抽取样品分装在二个清洁干燥的棕色磨口玻璃留样瓶中,并贴上标签,标明产品名称、批号、取样日期、生产单位,一瓶供检验用,一瓶避光密封保存三个月,以备仲裁分析。
5.4检验时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允许自两倍量的包装中重新抽样复检,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6、包装、标志、运输、贮存
6.1产品为纸塑包装,每包净重25±0.2kg,20±0.1kg。
6.2包装袋上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单位。
6.3产品运输必须轻搬轻放,确保包装完好无损,防日光曝晒和防潮。
6.4产品应贮存在通风、干燥、避光的库房内。